|
紫陽縣習慣將閨女婚稱“女兒婚”,把婦女改嫁叫“過婚嫂”。“過婚嫂”又分丈夫去世再嫁和丈夫尚在離婚改嫁兩種。再嫁稱“死人妻”,與初嫁形式相仿;改嫁稱“生人妻”,有如下幾種情形:
一是丈夫不務正業好吃懶做,且虐待妻子。經.親友勸說無效,妻子常住娘家。娘家密謀托媒,另尋“主口”。有時“主口”條件不佳,便在女方媒人看樣時找人假冒,女方往往上當許婚。此謂“打樣”。
二是妻子無人品,不賢良,丈夫要求休婚。休婚時,男方須將妻子的“紅庚八字”搭紅綾送回娘家,其儀式形如娶親。此后,女家即可托媒,另擇主口,往往亦采用“打樣”法撮成婚事。
三是夫妻和睦相處,第三者垂涎其妻美貌,不擇手段強逼為妻。這種人往往有錢有勢,或與官府有勾結。第三者本人弄不到女方“八字”,只能通過媒人騙取。
以上三種情況,統稱為娶“生人妻”,都要事先請人寫婚書,這種婚書不能在家里寫,否則便會玷污門戶,家里要壞事。婚書要在亂葬墳園里、枯樹下、石包上寫。“生人妻”的婚書與女兒婚的婚書不一樣:一般都有一大篇污蔑改嫁婦女的言詞,上面還要寫上男女生辰八字、“中人”姓名。男方、女方和中人都要蓋手印。“死人妻”的婚書也一樣。此種改嫁如同發賣財產。
娶“生人妻”的程序有兩種:
休婚改嫁,由后夫按正常娶親儀式迎娶,但不事聲張,不奏樂。改嫁婦女臨行前,躲到房后檐下或巖洞里洗澡換衣;將洗澡水潑在石包上或荒坡里。然后在場院或房后上轎,悄悄抬走。
妻子自愿改嫁和第三者強逼改嫁,則是由新夫到前夫家中去“娶”——實為搶親。不用禮行,不吹不打,乘夜摸黑行進。搶親隊須有若干膽量超群或當過匪徒者,將前夫家四面圍困。/然后捆綁原夫,強背其妻上轎;不從者即以棍棒、刀背逼其就范。出門后捆了手腳,關進轎內或綁縛在滑竿上,或以人反背。半路上再找人戶或到家后再洗澡換衣。請人“打樣”看成的,拜堂時,騙局往往敗露,有的硬不拜堂。此時,辦事人就推推搡搡,幾個人把他(她)的頭硬按下去。娶“生人妻”同樣請客辦酒。“啟媒”、“陪媒”與娶“女兒婚”相差無幾。俗話說“生人妻,死人基,弄得不好就是禍”。娶“生人妻”本屬是非事,常因此而打官司;沒背膀子(靠山)或背膀子薄的,贏官司也要打個輸官司。所以,娶“生人妻”的媒人多由訟棍或與官場有來往的人充當。
正常婚事,都在白天進行。若路程遠、需娶“扎親”(即在娘家住宿一夜)時,娶親者必須在天黑以前趕到娘家;若天黑以后才趕到,娘家便責怪男方說:“你們又不是娶生人妻。這時候才來!”
娶“生人妻”陋習,現已徹底廢除;婦女改嫁成為正當的婚姻行為。但在落后鄉村?尚有因拐賣人口而出現的非法改嫁現象 (實屬重婚犯罪)。 |